六安离婚律师

王成军

六安离婚律师

三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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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王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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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王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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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箱:271191422@qq.com
  • 证号:13415200810380016
  • 律所: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八楼801-802室

律师介绍

  ★★★★★王成军律师,男,1974年2月生,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安徽省刑事专业律师,安徽省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六安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06年2月份至2015年12月份执业于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2016年1月份至今在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王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业十余年来办理民事、刑事及非诉讼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0000多起。在工作中,王律师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擅长的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王律师办案宗旨:“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者”。 王律师被安徽省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律师”、“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王成军律师近几年所承办的部分成功案例:(由于案件涉及到委托人、当事人个人隐私及相关单位隐私,所以一律隐去真实名称,敬请谅解。)

     ★★★胡某某等四人故意杀人焚尸案。 胡某某等四人因债务纠纷与李某某发生激烈争执,当晚四人密谋杀害李密谋,并相互配合实施了杀害李某某的犯罪行为,并将其抛尸焚尸。在庭审阶段,胡某某亲属经过深思熟虑(本来其亲属放弃了对其生命的挽救), 终决定还是委托我为胡某某进行辩护,以挽救其生命。我经过仔细阅读研究全部卷宗,听取了胡某某的陈述,从胡某某在此次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的起因、胡某某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进行辩护,认为胡某某罪不至死,请求法庭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该案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处胡某某死缓,其 终保住了性命。

     ★★★曾某某等六人在客车上持枪抢劫案。该案发生在1996年,是公安部亲自督办的案件,在当地影响极坏。当年涉嫌抢劫的六人除曾某某一直在逃外,其余五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中四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人因抢劫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死缓。十五年后即2011年1月份曾某某被抓获归案。其亲属委托我作为辩护人,辩护人从刑法的适用原则“从旧兼从轻”及量刑情节两个方面进行辩护,曾某某 终被从轻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梁某某等7村干部贪污案改变定性以诈骗罪判三缓五。公诉机关指控梁某某等村干部于2011年利用职务之便共同非法获取近20万元土地复耕补偿款并且每人分得近3万元赃款,依法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从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方面进行辩护,认为梁某某等人不构成犯罪。 终法院以诈骗罪将梁某某等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王某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判三缓五。王某某既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治疗精神病业务,于2014年12月份将一精神病患者治疗后死亡。按照法律规定王某某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辩护人接案后,仔细研判全案卷宗,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毅然作无罪辩护。法院 终以“疑罪从轻”的原则将王某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倪某某贩卖毒品案 大限度从轻判处三年六个月。公诉机关指控倪某某从2014年3、4月份开始利用自己的出租车多次为任某某运输冰毒并且自己单独贩卖冰毒30克。本人通过反复认真地研究全案卷宗,得出结论:指控倪某某单独贩卖冰毒缺乏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这一辩护意见并对倪某某从轻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屠某某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三缓五。屠某某先后多次从湖北倒卖香烟至安徽,交易金额达30多万元,一审法院将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委托我为其二审辩护人,辩护人经过长时间反复研究全部案卷材料,发觉屠某某非法经营香烟的数额只有15万元证据充分,其余15万余元证据不足,法院将屠某某以非法经营罪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谭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谭某某因在路边停车阻碍了纪某某的正常通行导致发生纠纷、进行厮打,致纪某某死亡,致许某某轻伤。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指控谭某某。本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谭某某,精心研究全案卷宗,认为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人证言自相矛盾、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法院对我的辩护意见均予以采信,鉴于谭某某对故意伤害许某某供认不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谭某某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为其免除了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某某县建国以来特大盗窃、抢劫案。公诉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桑某某盗窃 起及盗窃数额为251056元。本辩护人认为指控桑某某盗窃 起及盗窃数额251056元证据不足,指控桑某某构成抢劫罪缺乏证据支持。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对桑某某抢劫罪的无罪辩护意见,认为其不构成抢劫罪。鉴于桑某某认罪态度很好,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对桑某某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0元。

     ★★★七旬老人强奸案。昌某某涉嫌强奸罪未遂被一审法院判决其三年有期徒刑。后昌某某上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作为昌某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强奸罪证据不足;第二,如果法院认定其构成强奸罪,那么昌某某属于未遂犯,而且又年满65周岁以上,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审法院 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将昌某某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并执行缓刑一年半。

     ★★★某某区建国以来首例绑架案。2011年5月份,彭某与韩某某、姚某某密谋绑架未成年人勒索钱财,辩护人结合彭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又积极全部退赃退赔,又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其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 终对彭某某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0元。

     王成军律师亲自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例:

     ★张某某盗窃罪、抢劫罪。

     ★曹某某强奸罪、抢劫罪。

     ★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陈某某介绍贿赂罪。

     ★赵某某盗窃罪。

     ★邵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

     ★田某某故意伤害罪。

     ★梅某某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陆某某挪用公款罪。

     ★谭某某电信诈骗罪。

     ★邱某某盗掘古墓葬罪。

     ★伍某某非法经营罪。

     ★梁某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盗窃罪。

     ★汤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

     ★李某某贩卖毒品罪。

     ★卢某某敲诈勒索罪。

     ★周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朱某某职务侵占罪。

     ★唐某某贪污罪。

     ★牛某某非法买卖枪支罪。

     ★刘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

     ★胡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谷某某合同诈骗罪

     ★秦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王某某诈骗罪

     ★郭某某运输毒品罪

     ★李某某贩卖毒品罪

     ★连某某贩卖毒品罪

     ★刘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李某某组织卖淫罪

     ★徐某某诈骗罪

     ★何某某诈骗罪

     ★解某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冯某某传播性病罪

     ★潘某某抢劫罪

     ★许某某聚众斗殴罪

     ★黄某某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

     ★尚某某猥亵儿童罪

     ★谷某某组织卖淫罪

     ★王某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

     ★郝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昌某某强奸、猥亵儿童罪

     ★牛某某敲诈勒索罪

     ★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章某某网上开设赌场罪(帮助赌博平台发展代理)

     ★李某某网络开设赌场案(帮助赌博平台进行推广链接)

     ★齐某某网络开设赌场案(帮助赌博平台进行资金结算)

    ★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执业感言

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者。

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

律所介绍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办公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8楼,办公面积350平米,办公区宽敞明亮,布局合理。中仪所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政务区,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

中仪所律师均有多年司法部门、律师执业经历,在公司法务、新三板业务、民事再审、在房地产、商标、专利、损害赔偿、各类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辩护、企事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各有所长。

 

中仪始终把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第一要务,始终将“敢为人先、勇于担当、勤勉尽责、追求卓越”作为执业理念,始终将“诚信立所、民主治所、专业强所、党建促所、文化兴所”作为治所和发展的理念。打造诚信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中仪下一步品牌发展目标。未来,中仪将按照“部门齐全、布局合理、优质高效、顾客至上”的高标准,力争把中仪发展成为具有重要品牌影响力,能够提供专业化、团队化综合法律服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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