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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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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jnhyjtlaw.com/ 时间:2022-05-24 17:05:05

  很多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最后离婚了,那么,分居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分居两年离婚女方可以分财产吗

  1、分居两年离婚女方是可以分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是: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分居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案例:

  【案例】谢某与陶某于1990年结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10月分居。2016年,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陶某离婚,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查,陶某分居期间所得收入为260余万元。陶某主张该笔收入为分居期间所得,谢某未参与经营,亦未有其他贡献,该收入应为其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在分居期间,尽管在形式上保留夫妻关系,但这期间,双方未尽任何义务,经济上、财产上的联系也中断,夫妻各自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夫妻双方实际上只剩下夫妻身份之外壳而没有彼此的协力与合作关系存在,故应将此期间双方各自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及有约定外,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虽处于分居状态,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我国《婚姻法》第 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可见,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不论双方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即使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所得收入和取得财产仍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谢某与陶某对分居期间所得财

  从上述可以知道。分居两年离婚女方是可以分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是: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案例】谢某与陶某于1990年结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10月分居。2016年,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陶某离婚,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查,陶某分居期间所得收入为260余万元。陶某主张该笔收入为分居期间所得,谢某未参与经营,亦未有其他贡献,该收入应为其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在分居期间,尽管在形式上保留夫妻关系,但这期间,双方未尽任何义务,经济上、财产上的联系也中断,夫妻各自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夫妻双方实际上只剩下夫妻身份之外壳而没有彼此的协力与合作关系存在,故应将此期间双方各自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及有约定外,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虽处于分居状态,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我国《婚姻法》第 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可见,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不论双方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即使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所得收入和取得财产仍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谢某与陶某对分居期间所得财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在分居期间,尽管在形式上保留夫妻关系,但这期间,双方未尽任何义务,经济上、财产上的联系也中断,夫妻各自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夫妻双方实际上只剩下夫妻身份之外壳而没有彼此的协力与合作关系存在,故应将此期间双方各自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及有约定外,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虽处于分居状态,但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我国《婚姻法》第 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可见,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不论双方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即使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所得收入和取得财产仍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谢某与陶某对分居期间所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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