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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公民离婚证明的认定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jnhyjtlaw.com/ 时间:2014-12-23 16:12:11

什么是涉外婚姻?我国法律中对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分别有怎样的规定?涉外婚姻法律有哪些?本文做了如下介绍:台湾地区公民离婚证明的认定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如果台湾地区公民出具的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中有证明其离过婚的离婚证明,其离婚证明应当是:一、离婚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公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应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二、离婚证明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该离婚证书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该驻在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方具有法律效力;三、离婚证件系外国法院的离婚调解或离婚判决书,应当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四、离婚证件系台湾地区离婚协议书,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无法提交离婚协议书,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台湾地区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者公告。公证书应提供原件,影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婚姻家庭栏目介绍了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的详细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涉外婚姻因婚姻主体的特殊而具有特殊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对于涉外离婚和涉外结婚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婚姻家庭栏目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做了详细的介绍,另外还有其他结婚和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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