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离婚律师

王成军

六安离婚律师

三一解读
18805649108

律师文集

王成军

联系我们

  • 姓名:王成军
  • 手机:18805649108
  • 邮箱:271191422@qq.com
  • 证号:13415200810380016
  • 律所: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八楼801-802室

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jnhyjtlaw.com/ 时间:2014-10-28 17:10:02

 

   夫妻约定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

   ⑴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约定财产制是对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必要补充。

   推荐阅读:

   夫妻债务问题详解

   夫妻债务纠纷解决

  

   ⑵ 当事人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也可以通过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制。约定制和法定制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是可以同时并用的。

   ⑶ 对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规另一方所有,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

   ⑷ 约定必须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⑸ 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应承认双方认可的口头约定的效力。

 

律师微信
六安离婚律师

扫一扫关注我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王成军 王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