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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情形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jnhyjtlaw.com/ 时间:2021-08-06 10:08:33

  一、离婚什么叫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会高很多。

 

  二、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情形

  婚姻法第46条说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另外一方有重婚行为,婚后与异性同居行为,在家庭中对另外一半使用家庭暴力,有虐待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的。并且受害方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

  1、重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和她进行同居或者是重婚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要求另外一半赔偿精神损失。在婚姻法里对于重婚和伴侣和他人同居都有着理论上和务实上的区别。重婚是当事人已经结婚,但是又以结婚的名义和另外的异性结婚。

  而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配偶者和他人进行同居的司法解释是,当事人已婚,但是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外的异性,不采用夫妻的名义,来维持和稳定的共同同居。

  2、家庭暴力

  我国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而这样的方式给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精神或者是肉体上的伤害。所以国家婚姻法规定,在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可以要求另外一方赔偿精神损失。

  3、遗弃

  婚姻法第46条还说明,受害者还可以采用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要求另外一半赔偿精神损失。而遗弃的含义是指,受害者在患病的情况下,另外一半为了逃避责任,而进行的远走高飞,或者是消失。同时也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拒绝和对方同居,或者是没有理由的外出不归。

  三、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作用

  离婚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赔偿旨在填补财产损害,其赔偿范围应以因离婚所遭受的财产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限。

  (二)精神损害赔偿兼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功能,它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损害赔偿两部分。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金钱来补偿,这种补偿既从经济上填补受害人之损害,又从精神上慰抚受害人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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