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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权的三种内容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jnhyjtlaw.com/ 时间:2014-11-13 10:11:15

  夫妻财产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不仅关系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且关系到夫妻婚姻外的财产关系。“全面规范夫妻对财产的权利与责任,既是平衡夫妻相互关系的需要,也是减少和避免夫妻财产纠纷的必要,有利于保护涉及夫妻财产的民事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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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权括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无论中外的何种夫妻财产制都包含这些财产权内容,并确定夫妻财产对外责任的清偿及分割。对财产权的五种全能,将借助法定夫妻财产权给予阐述,现仅就贯穿于三种夫妻财产权类型的权能进行阐述。

1、所有权。

  夫妻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夫妻为方或双方财产权的前提。涉及到所有权的始终间和方式。如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夫妻对法定财产的全能开始于结婚,婚姻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决定共有关系的开始。婚后,当事人可以以约定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变更共有关系。

2、使用权。

  夫妻对财产的使用,直接体现夫或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配偶他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享有使用权。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配偶他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即使用权)。

  3、家庭生活费的负担。

  婚姻家庭的生活是有夫妻共同管理的,夫妻以其个人或共同财产对家庭的开支负担。夫妻的对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关系到婚姻家庭的利益。在共同共有财产制下,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负担,不足部分有个人财产分担。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以其个人财产对家庭生活分担。在某些地区,一方婚姻当事人专门从事家庭事务,无婚后所得财产,其完成的家务劳动,视为对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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