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离婚律师

王成军

六安离婚律师

三一解读
18805649108

律师文集

王成军

联系我们

  • 姓名:王成军
  • 手机:18805649108
  • 邮箱:271191422@qq.com
  • 证号:13415200810380016
  • 律所: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八楼801-802室

经济合同诉讼应向哪一级的法院提起?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jnhyjtlaw.com/ 时间:2014-12-11 17:12:06

        诉讼管辖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案件由哪个级别的法院管辖,因此只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都考虑到了,才能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例外,如重大涉外案件、在市级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定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各自的管辖规定,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中规定,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经济纠纷案件和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和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微信
六安离婚律师

扫一扫关注我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王成军 王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