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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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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在哪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jnhyjtlaw.com/ 时间:2021-08-12 10:08:49

 一、男方打女方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在哪

  办理离婚手续有两条途径,一是去法院,二是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证以及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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